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有限公司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内合隆大街以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7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