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有限公司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3.5万吨碳纤维助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溪路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全本以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