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华家镇迟家村302国道西,占地面积2984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
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增锅炉房建设,原来用于冬季供热的两台空气热源泵变更为2台1吨燃气热水锅炉,原来用于生产供气的1台电锅炉变更为2台4吨燃气蒸汽锅炉,燃气由管道供应,厂内不设天然气储罐,设置调压站。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00t/d;新增厂内燃气管网,管道长度约423m;柴油发电机由原来的移动式变更为固定式。项目建成后,加工鲜食玉米由原来的3000t变更为9000t(1亿穗)。本项目不设置实验室和冷库。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制备软化水反冲洗废水。本项目设置1个30m3化粪池,用于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的临时存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排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农安县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制备软化水反冲洗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绿化,不能消耗的水量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锅炉废气经不低于12.5米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所在建筑物顶部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柴油发电机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厂区内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废RO膜、废过滤棉、废石英砂及复合料介质、废活性炭(软化水处理)暂存厂区内固废暂存区,外售废品回收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玉米加工废物,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区,外卖用于加工饲料;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家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9月12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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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2024年9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