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火龙岭
钼矿采选1000t/d规模建设项目(采矿部分)
建设地点:桦甸市桦郊乡永隆村火龙岭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火龙岭钼矿采选1000t规模建设项目(采矿部分验收)全本.pdf
链接: ******/s/1KyHaWSmXSm4lwb0CD_CkMg?pwd=3ynw提取码: 3ynw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信箱(******),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