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年产230吨高性能涂料助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230吨高性能涂料助剂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150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