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
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连友街与兴国西路(G303)交汇西南侧,建设用地面积15478.24m2,总建筑面积2138.3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1座(包含各类车位37个)、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安全库1座******消防泵房等。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车位地面清洗废水近期暂存于防渗储池内,由罐车抽运至东北袜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至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入停车场的汽车尾气中CO、NOx、非甲烷总烃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相关标准6b阶段要求。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车辆减速及限速标志,并设置禁鸣标志;停车场场界四周均设有围墙及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长时间堆放,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消防应急池等处理设施各构筑物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安全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门口设置围堰或导排沟。加强对化学品贮存桶的管理,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防止发生泄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非污染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好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防漏、防腐工作。简单防渗区(门卫及临检房)进行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停车位)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10—7cm/s,1m厚黏土层******消防水池及柴油发电机室、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10—7cm/s,且厚度不小于6m厚黏土层。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并定期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