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查干淖尔年产一万吨生态酿酒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前发改字﹝2024﹞7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9-220721-04-01-341256)总投资172910.34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255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2159.91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卸梁棚及清理楼、原料筒仓、原料处理车间、辅料卸料棚及清理楼、辅料清蒸车间、曲房及晾曲棚、曲块粉碎车间、酿酒车间、原酒陶坛库、降度酒陶坛库、勾兑车间、成品立体库、办公综合体、配餐中心、接待中心、宿舍等建筑,配套建设生产线及附属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酒10000吨(按原酒计)。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查干淖尔年产一万吨生态酿酒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4〕5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17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83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227万立方米、柴油约16吨,计入松原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地缸发酵;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PLC进行控制;建筑外窗应采用节能型塑钢窗;门窗口等冷桥处、变形缝内应填充高效保温材料;应选用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电力应采用平衡三相供电;所有用于间接加热的蒸汽冷凝水均应回收利用;锅炉房内应设置冷凝水回收装置;锅炉燃烧系统应采用自动调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