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160号)文件和省园艺特产局印发《关于2023年棚室建设和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及补贴面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下************农村局党组审议,现将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公示如下:
一、老旧棚室补贴
1.昌邑区项目资金总额9.72万元,补贴对象及金额: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9.72万元。
******有限公司6.86万元。
3.丰满区项目资金总额67.86万元,补贴************委员会9.17万元。
************委员会6.04万元。
二、新建棚室补贴
1.昌邑区:吉林市昌邑区创丰家庭农场,新建大棚23栋,面积30.3亩,补贴资金15.15万元。
2.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棚膜园区,新建大棚19栋,面积31.59亩,补贴资金15.8万元。
******农村局联系。
公 示 期: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0432-******
******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