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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本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本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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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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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160号)文件和省园艺特产局印发《关于2023年棚室建设和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及补贴面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下************农村局党组审议,现将项目补贴对象及金额公示如下:

一、老旧棚室补贴

1.昌邑区项目资金总额9.72万元,补贴对象及金额: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9.72万元。

******有限公司6.86万元。

3.丰满区项目资金总额67.86万元,补贴************委员会9.17万元。

************委员会6.04万元。

二、新建棚室补贴

1.昌邑区:吉林市昌邑区创丰家庭农场,新建大棚23栋,面积30.3亩,补贴资金15.15万元。

2.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棚膜园区,新建大棚19栋,面积31.59亩,补贴资金15.8万元。

******农村局联系。

公 示 期: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0432-******


******农村局 

               2024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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