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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枫林碳纤维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吨高温石墨毡和50吨硬质复合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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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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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环东审字〔202427

 

关于******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

高温石墨毡和50吨硬质复合毡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长沙铭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吨高温石墨毡和50吨硬质复合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经济开发区,租赁闲置空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库房、碳化车间、复合毡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年100t高温石墨毡和50t硬质复合毡。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安装主要生产设备34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及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温预氧化高温碳化低温烘干和固化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再经焚烧炉+碱喷淋+电捕焦油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HCN、NH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和NOx。其中HCN、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HCN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污染源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辽河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加装减震垫、车间全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中产生的焦油、碱喷淋废液和废胶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雕刻废物外卖废品收购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生产车间厂区固废暂存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

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发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时,要立即停产,查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1015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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