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苗木机质土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
邮 编:1366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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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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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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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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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苗木机质土建设项目 |
东辽县辽河源镇潘家村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东辽县蒙特繁育养殖场闲置厂区进行苗木机质土建设,年产苗木机质土3000吨。项目占地面积7880m2,新购置生产设备6台(套)。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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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发酵间封闭,发酵罐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原材料采取密闭的车辆进行运输,厂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加装减震垫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5、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厂区采取分级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库房、发酵间地面做一般防渗,其它做简单防渗。 6、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检测。定期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不得使用含危险废物成份的原辅材料,来料接收时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的检测合格报告。 (2)加强对产品去向的管理。苗木机质土不得用于农田耕地,可用于林业生产及污染严重受损地块的土壤改良。 (3)加强厂区分区管理。有机肥及苗木机质土生产线要分区生产,禁止将污泥混入有机肥生产线。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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