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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审批信息

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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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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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油田乾安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

乾安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松原市乾安县道字乡境内,总装机容量450MW,其中风电部分规划容量350MW,采用56台单机容量6.25MW;光伏发电部分规划容量100MW。风电和光伏共用一座220/35kV升压变电站,升压站辐射环评单独评价,不包括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建成后年上网电量为******.16MWh总投资211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浇洒路面降尘。运营期光伏太阳能板清洗废水自然流入光伏场区地面自然蒸发;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至站区内的防渗化粪池(有效容积20m3),定期送至乾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暂存于站内垃圾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分类存放在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光伏板和储能区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更换。

5.在每个箱变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池(共计56个,每个事故池容积约为3m3),升压站设置1座事故油池(事故池容积约为60m3,升压站站区新建危废贮存间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状况下可将物料引入事故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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