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共******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232中违法程度较轻的裁量标准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528.00元;
2.罚款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528.00元。
3.排查整改
******有************有限公司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关键点,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提升素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责任心。企业自行召回不合格产品,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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